问题 | 法律上为了什么保护小股东权益 |
释义 | 法律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规定股东具有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权利,以及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一、那么被质押股权还能进行表决权吗 被质押股权还能进行表决权。被质押股权的转让受到限制,但表决权作为股东的固有权利,不受质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股东可以直接以自身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大会成立流程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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