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吗? |
释义 |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固定物,著作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享有著作权的人并不意味着对作品所依附的那个具体的物享有什么权利,而只是对作品的思想表现形式主张权利。就一部小说的著作权来说,井不是指著作权对这部小说所附着的稿纸及其复制品(图书)享有权利,而是对表达了该小说所描述的思想、感情等特殊表现形式享有权利,即该小说的文字组合、词句排列、情节安排和结构体例等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购买了这部小说的稿纸或图书的人,并未同时取得该小说的著作权。即使一个小偷将作者的小说书稿偷去,也并没有偷到这部书的著作权。因为他无权复制、出版、发行这部小说而取得经济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一个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赠与他人,得到这幅画的人只得到这幅画所依附的载体(固定物),他可以将这幅画收藏,挂在家里欣赏,也可转送他人或让其继承人继承,还可以出卖,但决不可以不经该画家的许可而加以复制、出版、发行,否则侵犯了该画家的著作权。 一、买盗版电子书犯法吗 如果购买盗版书自己阅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这种情况并不犯法,也可以说是不违法。购买是接触行为、阅读是享用行为、复制发行等是使用行为,著作权法只规范对作品的使用行为,接触和享用并不受著作权的控制。其他法律也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因此购买盗版书阅读并不违法。 因为盗版书涉及的是著作权问题,我国著作权人广泛的权利,包括4种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12种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看一种行为是否侵权,就是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落入著作权权利控制的范围,购买盗版书阅读并没有侵害上述著作权的任何一种权利,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出卖盗版书就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制作盗版书则侵害了权利人的复制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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