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临时身份证是用来证明公民身份的证明文件之一,在正式身份证未下发或者出现遗失等暂时不在身边,且急需使用身份证时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申领的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办理时间快,使用期限短的特点。临时身份证丢失的不需要挂失,因为临时身份证由于不具备芯片信息而且使用范围有限制,一般临时身份证丢失是不需要挂失的,若需要使用就需要带上户口簿重新进行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班里没有次数限制,如果出现遗失可以重新办理,如果正式的身份证明已经办理成功,则去领取的时候进行说明即可,但是可能需要出具一个承诺书,这个具体的操作要看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不同的地区做法可能不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