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91年9月民办教师生二胎违法吗? |
释义 | 1991年9月生二胎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至今已经30年,违法行为不再追究。 一、保留法律追究权利的情况应怎么写 暂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追究责任,但不排除以后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的权利。这句话并不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行为人现在所实施的行为,不意味自己已经放弃对被开除者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权利。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新民办教师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指的是什么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首先是对“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所谓“违法行为”指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非其他违法或违纪行为;“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仅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事实;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2、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3、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4、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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