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按合同付款是合同违约行为,权利人可以催告买方付款,如仍不付款则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不可抗力、明确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等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未按合同付款属于违约行为,权利人可以催告买受人付款。如果经催告后仍未付款,权利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一)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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