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是两年,其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时,同时,如果期间有中止或者中断的事由,则相应的,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重新起算或者是中断事由消除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