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市每户居民只准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且申请注册登记人必须是18至70周岁,并已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对集体户口居民和现役军人不予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原每户已有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一辆(含一辆)以上摩托车注册登记的,不得再申请办理。每户以个人名义只登记了一辆摩托车的,在该车被盗、抢三个月后仍无法破案或已破案未能追回的,车主可凭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一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转入登记、过户登记等。 法律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2014年9月1日起,除桂城街道外,南海区的其他区域,摩托车入户政策由“一户一摩”调整为“两证一摩”(“两证”是指南海区户籍身份证和摩托车驾驶证、“一摩”是指只能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但拥有“两证”的居民已注册登记小型客车的,不得再注册登记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