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 转让给 ,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两个月(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此协议双方签字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