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房到期承租人不交房租的租赁关系自动终止、默认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如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后返还;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并及时交纳房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