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天津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天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75%,其中门诊起付线为46元,住院起付线为280元。这意味着,在缴纳了一定的医保费用后,职工在看病和住院治疗时,可以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此次调整也是天津市政府加强基本医保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具体而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的各类医疗项目和药品,但仍有一些项目属于自费部分。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患者和重大疾病患者,天津市还实施了特殊疾病保险和大病保险。这些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天津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时,应当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公共财政收支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