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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公司法的性质?
释义
    公司法兼有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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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股份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二、股东怎么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2、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3、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4、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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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