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交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相关规定如下: 1、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2、营改增后,除了公司内部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他经济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3、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征的一种间接税。就是增值的部分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是对商品与服务的消费课税,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是对个人消费课征的间接税。增值税的特点是: (1)增值税原则上对涉及货物生产与销售以及服务提供的所有商业活动予以全面课税。 (2)增值税是一种消费性税收,对企业不课税,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 (3)增值税攫取价格的一定比例,这意味着在生产和销售链条每一个阶段的实际税负是透明的。 (4)增值税采用分批支付、每期小额课征的体系,允许纳税人扣减在商业活动中购进并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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