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能去公证以后归属妻子一人所有吗 |
释义 | 可以。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为一人所有。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或者婚内财产协议即将属于一方的房屋份额赠与另一方。且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再撤销,是有效,能够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并办理过户手续,完成赠与。如果不通过赠与公证的,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同样有效。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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