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工商变更地址需要带上什么 |
释义 |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一)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 (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一)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二)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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