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上的 担保人责任 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为一般保证。约定为 连带保证责任 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在 履行期限届满 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388条规定: 担保合同 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