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需承担两种义务:一般保证义务和连带保证义务。前者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担保人需承担清偿责任;后者是到期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 一般保证义务,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 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到期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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