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得上非法融资 |
释义 |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具体规定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有些领导为非法集资者搭台圈钱,某些官员和政府部门捧场助兴甚至参与分肥,双方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群众一眨眼工夫就被骗得血本无归,这样的故事为何能一再上演屡试不爽?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非法集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非法集资的特点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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