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担保人什么情况下能免责 |
释义 | 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诶,主债务人偿还债务,主债务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责任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区别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怎样取消担保人? 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形如下: 第一,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三、债务人还没还钱做担保人的具体过程 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 1、一般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 债务人还没还钱时,债权人需要先积极找债务人还款,并且已经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并且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没拿到钱,那么接着就可以找担保人还款。 2、连带担保。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将跟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此时,债权人即可以直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