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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告法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措施
释义
    广告法对虚假宣传的处罚规定及其表现形式。虚假广告行为将受到罚款、停止广告发布等处罚,根据严重程度可处以拘役或罚金。虚假广告表现形式包括夸大产品质量、虚假获奖宣传、伪造证书、谎称优质原材料、假冒专利等多种方式。同时,虚假广告还可能涉及弄虚作假的交易资料。
    法律分析
    一、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1、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对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结语
    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容忽视。根据《广告法》及《刑法》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等。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夸大产品质量、获奖情况、专利申请等。对于广告行业来说,诚信守法至关重要,我们应共同努力,打击虚假宣传,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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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