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要求提前解除 |
释义 |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一、承租人提前退房如何处理违约 承租人提前退房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是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造成的租金收入损失。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未出租,承租人应在剩余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出租,承租人只需承担租赁前的租金损失。 二、房屋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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