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有等待期从何时生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局不会立即发离婚证,需至少等待三十日(即等待期)。
    2.在三十日等待期内,只要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仍然不会直接发离婚证,而是需要双方在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即申请发证期)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民政局才会发离婚证要任何一方未在该期间内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发证,民政局就不会发离婚证。
    4.只要民政局不发离婚证,双方就无法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不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7: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