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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具有法律效力么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二、隐名股东存在的原因都有哪些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出现隐名股东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一是隐名投资人鉴于自身的身份不宜公开,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投资公司。
    二是隐名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借用他人的名义开设公司。
    三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四是怕麻烦不办正规手续,比如外国的投资者。
    三、挂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定
    挂名股东是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他方投入的不出资一方股东。从形式上看,挂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其姓名或名称,符合股东的形式要件;从实质上看,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认缴的出资由实际出资人出资,挂名股东不符合股东的实质要件;另外,挂名股东具有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分红、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不亲笔在决议、协议等文件上签字等表象特征。具备以上三点,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被认定为挂名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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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5: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