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时,有权聘请鉴定机构、专家、证人等,收集必要的证据。但是,律师并没有权利直接判断证据的有效性,这应该由法院进行评估和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代理当事人有权聘请鉴定机构、专家、证人等,收集必要的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庭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质证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质证。对法院已经确认的证据,当事人不得再次质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有异议的,有权在开庭前或者审理过程中提出质证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决定是否采纳。 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期间不能直接判断对方证据的有效性,必须在法庭上向法院提出书面质证申请,并由法院进行评估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