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释义
    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风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失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故其可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1)后一种或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病症所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
    (3)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并发症可以作为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有充分的医学事实证明某种损害后果确实常常伴随某种手术发生;二、证明在施治过程中确无违法行为。一些可以预见的医疗风险,如激素的副作用等,医方在治疗前己向患者充分说明并征得其同意且治疗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即疾病的自然发展。若医院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期间,患者的病情加重,但医院却无法确诊,因而难以对其进行治疗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但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并非因医疗行为所致而是疾病的自然发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6: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