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
释义 | 一方再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的。但需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因再婚,导致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认定情况属实的,应予以支持。 一、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是父母双方对变更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不论是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下事实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一般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应当在1年以后再提出变更申请,这样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二、离婚三岁男孩该判给谁 对于3岁男孩离婚会判给谁,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 2、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情况决定。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一、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之,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情况决定。 三、女方一开始放弃抚养权后来又后悔怎么办 女方一开始放弃抚养权后来又后悔可以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根据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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