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妇能否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而主张变更抚养权。同时,孩子抚养权的要回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监护权变更需要满足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而主张变更抚养权。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再婚显然不属于以上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所以是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的。 一、孩子抚养权怎样要回 孩子抚养权的要回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监护权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情形 监护权变更需要满足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而主张变更抚养权。因此,离婚后再婚并不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若父母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其中,监护权变更需要满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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