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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既遂之后无中止吗
释义
    是的,因为犯罪既遂就表明犯罪已经结束,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或者是犯罪未遂的情形。关于犯罪中止,目前的通说基本认为在犯罪既遂后不再有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处于危险中,即构成既遂,但这时客体并未受到现实的伤害,如果此时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还是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至于《刑法》第24条规定的这种情况下应免除处罚,对于重大的危险犯,究竟是免除处罚合适还是减轻处罚合适,或许值得探讨,如果既遂后就不存在中止,无疑将阻止犯罪人员在构成既遂状态后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保障社会利益、制止犯罪不利,与立法初衷相违。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之中或者是犯罪实施过程之前,停止进行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事实已经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即使受害人未受到伤害或者是相关犯罪行为的影响,但其还是进行了犯罪行为,所以不存在中止现象。
    一、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样的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
    1、没有造成损害;
    2、造成了损害。
    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实行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依照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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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