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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第二次提取规定
释义
    二次提取公积金条件: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包括:购房合同或备案表(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打印的近期三个月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提取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的都提取,要带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办理);公积金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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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