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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
释义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对抗效力,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变更股东名册才会具有股东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名册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额。
    一、股东名册跟工商登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股东名册跟工商登记不一致时以工商登记为准。由于工商登记对外公示,对外有效,股东名册对内有效;如果两者不一致,可以要求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投资人是否可以不做股东
    投资人可以不做股东。
    是否实缴出资和验资,都已经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等,由公司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证明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
    三、股权转让具体有什么形式
    股权转让具体有以下形式:
    1、内部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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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