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调查取证所需时间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对刑事案件侦查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已逮捕的嫌疑人的取证期限最长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边远地区、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两个月。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察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需要多长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是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取证的期限最长为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拓展延伸 警察调查取证的时效性问题 警察调查取证的时效性问题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警察机关所需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因素,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获取难度、人力资源的配备等。警察调查取证的时效性对于案件的进展和正义的实现至关重要。为了提高时效性,警察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协作与沟通、提高技术手段的运用、优化调查流程等。同时,法律制度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规定和保障,确保警察机关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结语 警察调查取证的时效性问题对于案件进展和正义实现至关重要。为提高时效性,警方可加强协作、提高技术手段运用、优化调查流程等。法律制度应提供相应规定和保障,确保警方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逮捕后取证期限最长为二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警察调查取证的时效性问题应得到重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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