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商场受伤了赔偿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在商场受伤了有哪些赔偿范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受伤商场赔偿项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情鉴定所需资料《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1)《鉴定委托书》; (2)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委托鉴定的检材(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 (4)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5)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1)委托鉴定单位全称; (2)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3)委托鉴定机构全称; (4)鉴定涉案(事)名称、案件编号和简要情况; (5)原鉴定情况; (6)送检的检材和样本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 (7)具体明确的鉴定要求; (8)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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