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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项目分类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新建项目 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项目。
    (3)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按项目的建设阶段,分为前期工作项目、筹建项目、施工(在施)项目、竣工项目和建成投产项目。
    2.按建设的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3.按建设规模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
    4.按隶属关系,分为主管部直属项目和地方项目。
    5.按其投资效益,可分为 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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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