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牙公约规定什么属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1.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 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或段尺行为; 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衫高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 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 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 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二十五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组织实施民航安检工作。第二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售票、值机环节和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待检区域,采用多媒体、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告知公众民航安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第二十七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民航局要求,实施民航安全检查安全信用制度。对有民航安检违规记录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采取从严检查措施。第二十八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设置禁止拍照、摄像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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