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套路贷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释义 | 现在国家对于套路贷的打击越来越严格,不断有法律出台,2018年浙江省高院对套路贷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下列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套路贷,收集录音、信息证据,报警处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事实,目的是骗取财物; 2、既采用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借款人和家人朋友正常生活的。 以上这些都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一、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基本要件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构成; 4、侵犯的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构成骗取贷款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借贷诈骗罪成立有什么要求 该罪成立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贷款为目的,对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开展其他违法活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产生经营资金短缺的迫切需要,行为人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说了谎,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还是要想办法还贷,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贷款,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欺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实际上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有关规定,没有贷款诈骗罪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和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重复担保抵押物价值或以其他方式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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