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一、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 二、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4、其他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三、监督权的意义是: 1、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对于政府来说,行使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3、对于公民来说,行使监督权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表现,有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增强公民政治意识; 4、对于民主政治建设来说,行使监督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 《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