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认定 |
释义 |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认定担保期限的方式是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一、六年前的担保还有效吗 无效了。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3年。所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两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担保人在民法上担保期限有多长?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担保责任过期还被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担保责任过期还被起诉,影响的只是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所以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按下列情况确定,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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