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劳动关系后如何进行处理? |
释义 |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联系律师解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满足特定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可凭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招聘记录等作为证据。用人单位需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联系律师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可联系律师解决。根据通知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符合一定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此外,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凭证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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