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办理 |
释义 |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办理移交” 1、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书,按照双方协商内容制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2、定制合理合法的违约金金额,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解约的一方需按要求支付违约金。 3、如果违约金高出企业损失的130,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的申请。 4、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解除劳动合同前要及时将手上的工作进行交接,整理并结算财务、物品、资料等,离职时需拿到企业盖章的交接单。 5、注意劳动手册与退工单的内容记载,劳动手册和退工单是记载劳动者就业流动情况的凭证,是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劳动保障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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