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要土地证吗 |
释义 | 棚户区改造有房屋证,但牵涉很多的问题: (一)短期内不能解决,原由多方面,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冲击房地产市场。 (二)交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本改造完棚户区,正好资本链不完善的时候,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因为房地产无销售业绩啊,无销售出一套房,但棚户区改造老百姓是要交纳契税的啊,要怎样定这个准则呢?比如定按照10000元没平米交纳契税,老百姓交纳了,但房地产也得跟着交纳很多的税款啊! (三)改造后因此而产生了许多的二套房三套房甚至多套房,政府要怎样收这部分房的税呢?肯定要定高税价,因为这部分也隶属时代产物,是暴利啊!所以政府也很难定这部分的税赋。 一、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其第三章,规定的是补偿。具体可以查看。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补偿的核心是房屋,房屋的价值补偿依据不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而对于除去房屋所占土地之外的土地是要补偿的。 二、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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