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国家住建部门根据“术业有专攻”的原则,对于开发商能够用心做好项目建设,不再在小区管理上分心,从而更安心的做好建设工作。开发商是项目的建设者,应该对房屋有质量保证,而当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同一家时,物业公司就会掩盖开发商建设质量的实质问题。一旦过了保质期,开发商便啥也不管了。最后的质量问题会引发社会问题。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个公司的话,物业不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维修资金,那就成了开发商的补漏资金,更成了开发商物业的活动资金。物业公司是一个专业服务公司。不可能同时拥有建设开发和物业服务资质,否则,住建部门属于违规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