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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会的职责有什么
释义
    董事有以下职责: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也是义务,如以公司名义签署的相关文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董事是公司的经理;
    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使用公司章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的职责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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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