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 ,由国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证件。报到证也称为派遣证,是毕业生在单位入职的重要凭证,大多体现在国企、事业单位入职时使用,这是必须要有的证件。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就业办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就业办统一办理《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份到7月份上旬。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要先将《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受证明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定期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和个人档案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3、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根据个人申请可以将《报到证》直接办回生源地进行自主择业;户口和个人档案可暂保存在学校2年,但要在毕业生离校前与学校签订《留户、档协议》,使学校继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报到证的用途,具体如下: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