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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终止特许经营合作
释义
    关于合作的终止,受许人最担心的是在经营好的时候特许人会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协议或增加费用,笔者推荐的对应措施是在合同中写明,当营业额不低于某一指标时特许人不得单方禁止续约。而特许人在合作终止时的善后工作主要包括:撤销原受许人的CI标识,退还各种营运资料,并要求受许人履行原合同中所列之保守商业机密和不进行竞争的承诺,等等。当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登报等手段将合同终止的情况公之于众,县至通过诉讼来解决各种纠纷。
    一、店招可以用产品商标吗
    1、区分经销商和专卖店
    经销商、分销商,与专卖店的区别,经销商是购买商品的所有权,使商品上的专利权用尽,即经销商购买含有专利权的商品后,再次销售不受专利权人控制。之后再出卖以赚取差价。经销商可以同时卖几个品牌的商品,并没有得到品牌方的授权,所以即使出售的是正版商品,也无权在招牌上使用产品的品牌商标。
    如果擅自使用,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侵犯商标专用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混淆行为。
    而专卖店只销售某一品牌的商品,往往使用标准化有特色的装修方式、店铺结构,最重要的是,专卖店合作协议中会明确授权店铺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使用品牌商标的权利。
    2、注意授权合同的有效期
    当合同到期终止后,专卖店将不再享有合同所约定的销售品牌方产品和使用品牌方商标等权利。所以,专卖店的专卖合作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还想继续经营专卖业务,应当及时续签。否则在合同到期后,未经品牌方同意,继续挂着带有品牌方商标的招牌将是侵权行为,面临更换招牌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没有续签合同甚至品牌方拒绝续签,双方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合作的情况,此时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的表示,但以作为的方式默示了专卖合同的继续存在。专卖店一方应当注意及时、完备的搜集证据,如品牌方按原有途径提供产品、收取利益、向外界表明店铺是专卖店、安排店铺继续售后服务等等,以证明双方的合作实质存续,专卖店并未侵权。
    二、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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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