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老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嘛 |
释义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章,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薪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薪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薪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章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薪资;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章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薪资作为代通知金;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章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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