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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公司上班二十年后离职公司应予补偿吗
释义
    在公司上班二十年后,劳动者正常离职的,一般不存在补偿或赔偿的情形,公司不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热切,《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股权转让辞职有没有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因公司股权转让而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如果劳动者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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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