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终止后是否能恢复? |
释义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对于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情况,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拓展延伸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程序和条件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程序和条件是指在专利权被宣告终止后,是否有机会恢复专利权的一系列程序和具备的条件。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恢复程序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恢复程序包括递交恢复申请、缴纳相应费用、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等。而恢复条件则可能包括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恢复申请的时限、恢复费用的支付等。恢复专利权的决定通常由相关的专利局或法院作出。因此,当专利权终止后,如果符合恢复条件并按照恢复程序进行申请,有可能恢复专利权。 结语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程序和条件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递交恢复申请、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等步骤来恢复专利权。恢复条件可能包括终止原因、恢复申请时限和缴纳费用等。恢复专利权的决定通常由专利局或法院作出。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机会恢复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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