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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