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单质押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存单质押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向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以其所有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出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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