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议,要求投保人对自己的病史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未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明确告知告知义务,或者未向投保人提供告知疾病种类详细清单,那么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并将告知疾病种类的详细清单提供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如果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明确告知告知义务或未提供告知疾病种类详细清单,则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明确告知告知义务,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病史,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