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 |
释义 | 广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如下: 1、工资收入在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540元/月; 2、工资收入在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至3倍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其实际工资收入的60%; 3、工资收入超过3倍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其实际工资收入的70%。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条件: 1、缴纳对象: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为所有在职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等; 2、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通常是参照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具体金额由各地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下,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在5%至12%之间; 3、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由各地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具体比例通常为企业缴纳比例为5%至12%,职工缴纳比例为5%至12%之间; 4、缴纳期限: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期限为每月,缴费截止日期一般为当月的最后一天。如果职工在当月离职,那么应在离职前结清当月的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缴纳前认真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锋陆埋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悉册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银蚂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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